这一《意见》共分10个部分29条,确定了构建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总体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规定了政府、工会、企业和职工各方的责任,并提出将加快农民工入住保障性住房、加速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会职责和工会主席民主选举等重要举措。
近期广东发生了一系列劳资不和谐事件,引起国内外媒体和舆论的高度关注,对此《意见》指出: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深刻变化,在劳动关系领域,职工的文化素质、价值观念以及社会需求正发生重大结构性转变,实现体面劳动和有尊严地生活正成为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取向和集体意识。广东要主动适应这种转变,并以此为契机加速实现社会和谐和科学发展。
《意见》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共15条,强调政府要履行协调指导、执法监督、纠纷协调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各地要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各地要增加公办学校资源,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并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保障性住房。
《意见》要求企业将增进职工福利和企业发展相结合,加快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按规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协商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指出一线员工应定期轮岗,有条件的企业应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同时农民工也要积极参与,完成“从农民到工人,从农村到城市”的转型。
在《意见》中还明确了工会要成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代言人”作用,引导职工以理性方法表达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