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口计生局1月19日向媒体通报,广州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可向政府申请特别扶助金。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其父母每人每月最高可得3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则最高可得270元。
母亲49周岁起可领取扶助金
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局长李文耀介绍,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广州市于去年12月7日出台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目前已开始申请。
按照规定,广州市城镇及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或者单亲家庭中男方或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可得150元扶助金;男满60周岁、女方满55周岁时,扶助标准提至每人每月300元。若独生子女伤残(达到三级以上)且未再生育、收养子女,则上述扶助金分别为120元、270元。据悉,该政策将使广州2000多户计生家庭受惠。
去年广州户籍人口新增近8万
李文耀介绍,2009年广州市户籍人口出生79092人,出生率为9.99‰,自然增长率为4.92‰,政策生育率为96.11%;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生人数同比减少1092人,出生率下降0.01个千分点。
按照新的统计口径(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2009年广州市流动人口出生24952人,政策生育率为88.85%。按照旧的统计口径(在现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出生90211人,同比增加3717人,增加4.3个百分点,政策生育率为82.84%,同比提高1.69个百分点。
针对备受关注的性别比失衡问题,广州着力开展了打击“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共查处并取缔无牌无证非法行医点182间,查处违法行医点13家,取得初步成效。2009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89,较前年的112.21下降0.32。
[温馨提示]
怎么申领特别扶助金?
符合条件的广州市籍独生子女父母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收养证、独生子女残疾证或死亡证明等资料,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经村(居)委会初审、街镇计生办审核合格、区(县级市)确认并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可获得特别扶助。
扶助对象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代发单位领取扶助金。且每半年到镇(街道)计生办见面一次,因健康问题不能亲自前往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会派人访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