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宣传《精神卫生法》和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全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幸福广东。活动现场,省精神卫生中心和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精神卫生专家为群众提供精神卫生知识咨询。另外,还将开展到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探访送爱心活动。
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我国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今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的实施,我省进一步健全了精神卫生工作的综合管理机制。省、市、县(区、市)均成立了由卫生、综治、公安、发改、财政、残联、民政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精神卫生工作协调小组,并建立了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乡镇(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121个县(区、市)全面推行了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我省将逐步普及心理卫生进社区工作,为人群提供心理卫生服务,各地已将严重精神障碍作为重大疾病纳入城镇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
据统计,截至2013年9月30日,全省登记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达到44万余人。
附件1:部分市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
附件2:《精神卫生法》核心信息宣传
附件1:
部分市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号码
广州市:设置在广州市精神病院
号码:020-81899120
服务时段:每天24小时开通
深圳市:设置在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
号码:0755-25629459
服务时段:每天24小时开通
东莞市:设置在东莞市新涌医院
号码:0769-22113311
服务时段:每天8:00—23:30
佛山市:设置在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号码:0757-83166699
服务时段:每天8:00—23:30
中山市:设置在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号码:18925385120
服务时段:每天24小时开通
江门市:设置在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号码:0750-3509393
服务时段:每天8:00-11:30,14:30-17:30,20:00-22:00
惠州市:设置在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号码:0752-2234880
服务时段:每天24小时开通
湛江市:设置在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号码:0759-2352120
服务时段:每天24小时开通
肇庆市:设置在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
号码:0758-2736899
服务时段:每天24小时开通
附件2:
《精神卫生法》核心信息宣传
一、精神卫生法旨在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是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精神卫生法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作了规定。
二、用人单位、学校、社区、家庭要共同维护和促进心理健康。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备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建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
三、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康复和发病报告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诊断精神障碍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按照精神障碍诊断标准作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精神障碍治疗规范制订患者治疗方案。精神障碍的住院和出院实行自愿原则,但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并且已经发生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应当依法建立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的社区康复机构。国家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患者个人信息及疾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患者的内容。精神障碍患者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教育、劳动、医疗、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患者本人、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