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体现以人为本理念,韶关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等,人口计生优惠政策日渐完善,优待奖励措施日臻完备,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日益完美。
——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自198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全市城镇,夫妇双方除了有工作单位的分别由所在单位发放外,近些年来,各县(市、区)政府统筹,重点解决夫妻双方无业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问题。
——落实节育手术奖励政策。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育龄群众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或者政策外怀孕自觉采取补救措施,除了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外,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地方,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有的还给予误工补助和生活补贴。
——农村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家庭“节育奖”。自2006年以来,全市农村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结扎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当月起,夫妇每人每月领取节育奖励50元,直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转而享受《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据预测,享受“节育奖”的每个家庭,大致30年时间,可以领取政府发给的“节育奖3.6万元以上。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在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三种人”:(一)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二)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三)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夫妇每人每月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80元,直至终老。大致20年时间,可以领取政府发给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2.84万元左右。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2010年以来,全市统一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照广东省规定的标准,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分别按照父母亲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对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分别按照父母亲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奖励规定。2010年8月26日出台《韶关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对本市户籍人口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按每人每月80元给予独生子女奖励,并妥善解决2009年1月1日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有关休假的优待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五日;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农村其他优惠规定。按照省《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的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结扎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和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居住的,享受与所在村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城市其他优惠规定。除了生育关怀、社会保险、医疗保障、节日慰问、联系帮扶、春风送温暖、儿童节日优惠、困难家庭扶助、下岗工人再就业帮助、娱乐活动减免等优待奖励措施,有的单位还对独生子女医疗费用报销等制定特别的优待制度。(唐社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