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计生协会的统一部署,2009年~2014年国家、省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揭阳在2011年~2012年“树立典型、逐步推广”阶段中,取得可喜成绩:榕城区仙侨街道美西社区、揭西县金和镇金光村、普宁市梅塘镇大东山村、揭东县云路镇象岗村四个单位顺利通过了国家审定,被评为国家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单位”,且揭东县曲溪街道办陈寮社区等20个村(居)被评为省级“人口和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单位”。
近年来,该市把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整体建设之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着力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该市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中,村一级已形成四个“自我”的常态工作格局。一是自我教育。组织村(居)民学习人口计生相关政策法规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活动,发放计生宣传书籍和物品,教育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二是自我管理。建立村级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按时召开计生工作例会,计生档案卡册齐全;掌握群众生育、节育、不育、避孕和生殖健康动态,对本村(居)育龄群众的怀孕、生育、节育情况能及时上报。三是自我服务。组织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动员群众自愿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兑现奖惩。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的奖励优惠政策。四是自我监督。基层村一级计生协会有规范的办公、服务场所和相关的人员、设施,能够经常开展人口计生各类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协助镇(街、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开展查环、查孕、查病、生殖保健服务和计生经常性工作,落实避孕药具发放和育龄群众的随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