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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枫: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广东人口问题

http://www.rkwh.org/2010年8月19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或各个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稳定有序的状态。人口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主体,无论是人与人的和谐,还是人与社会的和谐,或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口这一要素始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    广东面临的人口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人口计生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总和生育率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历史性转变。广东人口转变的完成,并不意味着广东人口问题的解决,也不等于人口压力的减轻,更不能说是人口计生工作使命的结束。相反,随着生育率的下降,广东人口问题从以往人口多、增长速度快的比较单一的问题向多重性问题转化,对构建和谐广东直接构成挑战。

 

(一)人口规模过大

2008年底,广东常住人口达到9544万,在全国位居第一。可以说,人口基数大、流动人口多一直是广东最基本、最重要、最突出的省情。从人均资源的角度来看,广东陆地面积17.98万平方公里,土地资源以丘陵山地为主,适合于耕种的土地面积非常有限,2007年广东可耕地面积284.77万公顷,人均可耕面积不到0.03公顷,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大大低于联合国规定的最低警戒线0.053公顷/人。人口规模大所产生的“分母效应”不仅导致人均资源占有量少,形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而且会影响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改革开放以来,总体来看,广东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偏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意味着在目前婚姻匹配模式下,男性人口超过女性人口,从而导致不少男性过剩人口,在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总体偏高的情况下,男性过剩人口找不到婚姻匹配对象,必然出现婚姻挤压现象,从而影响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影响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

 

(三)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

广东既是人口第一大省,也是流动人口第一大省,目前有3000多万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多,是广东最典型的人口特征。和谐社会应该是社会成员能够自由流动的社会。一个社会的社会流动程度越高,就越意味着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希望,社会的阶层结构越具有弹性,社会集团性的冲突越不容易产生。应该说,当今社会的大分化、大组合是这种社会流动最集中的体现,但由于种种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流动人口一直处于城乡社会“边缘人”的位置,绝大部分处于“流动”之中,成为候鸟式的“迁徙人”。流动人口如何融入当地社会,做到安居乐业,完成流动人口向市民的过渡,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问题中应有之义。由于流出地与流入地在经济、社会、文化、风俗、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社会适应便成为一个较突出的问题。进一步说,流动人口何去何从将会影响到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四)人口老龄化问题

按户籍人口计算,2000年,广东65岁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打扫7.75%,标志着广东已进入老龄社会。从城乡来看,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这主要是由于非农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所致。对于广东来说,构建和谐社会,实际上是构建一个和谐老龄社会。养老就其内涵而言,可以概括为物质支持、精神慰藉、照料看护等方面,如果一个老年社会,不能做到“老有所养、养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就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和谐的社会。

 

二、    构建和谐广东的人口对策

应该说,影响和谐广东建设的人口因素不仅仅上述这些,还有就业问题、贫困人口问题、人口素质问题等。单项比较而言,最具广东特色又亟待从战略高度解决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主要是人口数量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流动人口问题和人口老龄化问题。

 

(一)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

未来广东人口发展的格局将是人口低增长率和高增长量并存,人口过多将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长期面临的首要问题。据专家预测,广东常住人口未来十几年将以每年净增100万左右的速度增加。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资源和环境方面的矛盾将进一步尖锐,广东要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基础上,继续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地控制人口总量。和谐社会应该有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使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协调。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再分配机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切身利益,既可以缩小贫困差距,体现社会公平,又可以在社会上起到强有力的导向作用。为了使计划生育成为更多群众的自觉行为,必须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解决广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满足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生殖健康服务需求。

 

(二)        强化服务管理机制,平衡出生人口性别比

生育观念决定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转变生育观念非常重要。但观念的转变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通常我们认为,受教育程度、经济水平、职业状况和妇女的社会地位是生育观念转变的决定性因素,并且这些因素只有在达到特定“阈值”时才能对生育观念产生决定性影响。在没有达到“阈值”的情况下,传统的“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生育观念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这需要我们依靠宣传教育和策划与约束来说服和控制。另外,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一个直接原因。必须进一步采取严厉措施,在加强对医务人员及医疗器械管理的同时,要对孕妇实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三)        建立合理的社会流动机制,促进流动人口向市民转变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而产生的流动人口,不仅为广东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而且加速了广东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广东贸易、运输的繁荣,同时也带动了劳动力流出地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水平的提高。与此同时,流动人口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了一些消极影响。我们应该正确认识流动人口的作用与影响,转变观念,改变过去那种过分强调流动人口的消极影响、人为地排斥和抵制动人口的思想。要把流动人口纳入到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城市规划、城镇建设、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教育、社会治安等方面充分考虑流动人口的数量和特点,以减少流动人口对流入地正常秩序的影响和冲击。对待流动人口的消极影响,我们也要客观地分析。消极影响并不一定是流动人口所必然带来的,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我们的规划和管理跟不上所致。构建和谐广东,必须把流动人口纳入视野,对已经进入城镇的流动人口要有具体的安置措施,对于居有定所、有稳定经济来源、有较高文化和技术水平的流动人口应积极吸纳其成为城市市民,通过一系列措施,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社会的融合与和谐。

 

(四)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健康和谐老年社会

随着家庭小型化和家具形式的变化,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照料的能力逐渐减弱,社会养老的压力加大。因此,首先,要加快老年服务照料体系的建设,鼓励社会投资兴办老年服务产业。其次,要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推行多元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扩面重点,提高整个社会参保率。最后,要创建养老形式。在充分发挥家庭养老作用的同时,广东应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条件下,把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养老多层次、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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